在广西桂东地区,超过80%的钛白粉厂、陶瓷厂等高耗能企业基本能保证24小时供电;而工厂周围的乡镇农村却经常性停电,有时一停就是十多天。藤县城郊潭东镇龙塘村的村民质问道:“我们白天碾米和晚上看电视都没有电,为什么陶瓷厂却24小时有电?”
今年7月下旬以来,广西遭遇近20年来最严重的“电荒”。电力是一种有限资源,在出现严重“电荒”的情况下,分配电力资源时是先“保民生”还是先“保GDP”?这对地方政府而言,是一道不小考题。
越是出现“电荒”,越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藤县的一位官员透露:“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先保一些重点企业,再保民生或者重点工程用电。”地方政府做出先企业、后民生的选择,对于地方经济发展而言固然有一定的好处,却有悖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如果不以“保民生”为前提,“保GDP”又有何意义?
越是出现“电荒”,越要合理分配电力资源。面对严峻的用电形势,广西曾明确电力供应一定要保民生、保生活、保重点,要优先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电,以及学校、医院、铁路、供水和其他重要单位的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也列入优先保障范围。然而,这些备受群众称赞的举措,如果得不到贯彻落实,就会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
越是出现“电荒”,越要防止分配电力资源的权力腐败。面对稀缺的电力资源,停谁的电不停谁的电,电力部门掌握着一定的权力。用电大户,在一些地方不仅是纳税大户,而且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一旦停了用电大户的电,难免会出现说情、“送礼”现象;而停了居民的生产生活用电,百姓除了生气又能拿“电老虎”怎么办呢?
越是出现“电荒”越要“保民生”。“保民生”就是保和谐、保稳定。面对经常性、长时间停电,许多村民表示:“我们的要求很低,能保证基本生活用电就行。”期待地方政府能以更加负责任的态度,重视群众的呼声,确保民生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