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炎热的环境下工作,在某企业工作的小李第一次领到了三天的高温津贴。但是更多的员工并没有领到过,他们甚至没有听说过。工人的权利意识淡薄,监管难等,让高温津贴成鸡肋。(8月20日华西都市报)
入了8月,各地温度一日高过一日,不少地方攀至40℃之上。然而,拌水泥的,蹬三轮的,扫马路的,开公交的,拿到高温津贴的仍是少而又少。一些优良的降温传统能够继承下来仍属褒扬之举:桶装了凉茶的,蓝色塑料盆满盛了自来水,兜头一瓢浇将下来的,发消暑药和清凉油的,全靠电风扇呼呼生风的,以西瓜、茶叶等实物冲抵的,皆属可喜,却又郁闷,因为企业多将补贴计入了最低工资……主动向工人发放高温津贴的依然罕有,仅见的主动者,心思也多是为了留人。
从事户外体力劳动的大多表示,此前不仅没领过这津贴,甚至是头回听说。有人讥刺,高温补贴就像鬼,听说是有的,却从未撞见过。听说过又怎样?这个可以有、也应该有的津贴,没几个人去追着要,发与不发都少有人计较,惹恼了领导,想砸掉饭碗听响?也不必争,争也白争。在劳动者于热浪下汗出如浆之际,执法的人多是呆在有空调的办公室里,坐等几乎不可能出现的投诉。
用工人权利意识淡薄,解释弱势劳动者不去要求发高温津贴,让人心酸。立法不完善、地方不重视、执法不严,缺乏明确的处罚标准,取证难,监督执行难,违法成本低,是高温津贴终难兑现的症结。虽然国家有要求,却也只是一纸通知,没啥约束力。劳资关系中,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不变,高温津贴就只能是笑话与传说。
饱受煎熬的高温津贴几近“纸上津贴”,已非三年五载。广为人知的是,企业执行现状参差不齐的根源,是高温津贴规定缺乏刚性的法律支撑。弊端由来已久,却少有人真正心动,缘于对弱势劳动者庇佑的人性厚度太薄。惟其如此,高温津贴难言温馨的窘境才会年复一年地上演,本该体现“高温关怀”的政策和文件,才会一次又一次面对尴尬和“烤问”,却仍然不以之为羞。
与高温津贴的相关文件,目前惟一参照的竟是年逾半百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是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三家于1960年发布的。“暂行”51年之后,翻开一瞧,就知道《办法》再难适应眼下的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与当下的社会发展状况严重脱节,何谈有效规范和指导?
即使近年多个省市制定的相关条文,也还是只有津贴标准的发放范围,缺少违规处罚内容,对于拒绝执行的企业仍未规定罚则,基本谈不上违规成本,发与不发,全看老板个人好恶。而指望以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为人生乐事的老板,仅仅基于人性就会生发善心与良知,让人相信的难度太大。
必须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从完善相关立法着手,强化发放高温津贴的执法力度。近日,山东省下发《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若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将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举当有显效。
小学课本里有篇《寒号鸟的故事》:冬天的夜晚,鸟们都回到自己的暖巢里,只有寒号鸟躲在石缝里,冻得直哆嗦时,就想等天亮后抓紧置办房产,而太阳一出,阳光一温暖,夜晚的寒冷就又置于脑后了。
对比“寒号鸟”,仅在一纸通知中重复高温补贴要求的鼓噪,很像一只“热号鸟”——高温来了,一个劲儿地喊热是有的,也说了些得抓紧给劳动者降温的“风凉话”,而捱至高温一过,这茬儿早忘脚后跟,再次喊响降温的动人言辞,又是一年之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