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往一般集体贪腐窝案情况看,大抵是腐败分子不再单兵作战,而是学会了抱团,结成“腐败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不仅内部腐败运行互有分工,而且在外部防范上互相策应,最终形成一个貌似牢不可破的腐败攫利同盟。此类案件的特点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要么全体腐败分子都逃过法律严惩,都活得风光逍遥,要么只要摸到一个瓜其他瓜都顺藤而现,一个出了问题,其他人都容易被牵扯出来。
这个案件也直观而深刻地揭示了贪腐窝案的成因,为我们解剖贪腐窝案提供了有力的事实支持。
消息称,耒阳市矿征办征收的税费每年逾4亿元,占耒阳全市财政总收入的四分之一,被称为耒阳市“第二财政局”,被网友称为“史上最肥科级单位”。所以如此,就在于耒阳的矿产资源丰富,于是这个科级单位下设各税费管理站,分散各大矿山区,建立起稳定的税费征收体制。而看着税费哗哗上流,许多人心痒不已,这便是意图贪腐的诱因。
当矿征办将收费权力一把捏在手,监督制约机制却告阙如,雁过拔毛就变得异常容易。而手拿雁过拔毛的利器,又岂能看得上“财政核付给领导班子成员应得奖金”?必然是中饱私囊,进而见者有分、利益均沾。于是“截留部分收费站的超产奖、伪造各站点发放奖金名册、虚报超收数额和降低任务指标多提超产奖”之类办法诞生,甚至连分赃分肥都按职位高低,贪腐成窝如此形成。
耒阳矿征办的贪腐窝案告诉我们,让一群人去看守一座可以源源生金的金库,却没有监督制约办法,想让他们不拿金子也难。凡是直接看守的人,都会自动丧失互相监督的功能,而变成监守自盗。因而,防止贪腐窝案的有效办法就是,不让一个单位和个人的权力过大、过于绝对,同时使这种权力的运行得到制度的刚性制约与监督。不从这个根子上求治,其他皮毛之治也仅能应付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