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危济困、行善积德,是社会的道德传统,但却是自我高尚、自我实现的行为。也正是每份由内而外发散的慈善温暖,让我们所生活的世界不会显得苍凉。慈善行为理应是由个体的慈善意愿所生发,其他任何外力的干预,都是无理和野蛮的,是在亵渎慈善。
行政权力模糊了公权与私域的界限,便难免发生僭越。对此荒诞的摊派式“逼捐”,当地民政局的解释是:10元的标准经过调查摸底,并不过分。难道民政局不知道,捐不捐款应该尊重个人的意愿吗?社会上有能力行善的人太多了,难道就凭着他们有这种能力,就动用外力对其进行“逼捐”?
放置该事件生发的背景环境下,就不难理解东莞此番僭越的冲动:该地正在举办“东莞慈善日”,而摊派逼捐正是为了配合该活动。鼓励和引导民众爱心的释放固然值得提倡,但如果将其作为一种为地方政绩涂脂抹粉的工具,难免急功近利甚至偏离慈善的方向。
事实上,广东省在几个月前就发通知特别强调:“扶贫捐款不许搞硬性摊派,不得采取扣发工资、津贴的做法,坚决杜绝变相摊派和逼捐等行为。”也就是说,东莞此次摊派逼捐,实际上是顶风违纪。而摊派逼捐的目的,恐怕正是想粉饰当地慈善事业的繁荣,当地政府和官员好借此向上级邀功。
如此荒唐的摊派式“逼捐”,不但无助于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政绩冲动下的野蛮干预反倒是亵渎了慈善。郭美美背上的红十字尚未卸下,慈善事业的信任危机尚未解除,行政权力如果企图在慈善事业上作政绩文章,无疑将是对慈善事业和慈善信心的深度损害。因此,对于东莞此次以慈善之名,以摊派逼捐的方式谋求“慈善政绩”的行为,上级部门应该对其进行问责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