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帮助考生提升申论答题水平,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wyw.com)特别推荐申论热点解读“别让盲目放生破坏了生态平衡”。希望考生阅读本文,对申论热点的把握有一定的帮助。
【热点背景】
近日,河南R市围捕“湖中怪鱼”的事件引发关注,千万网友通过直播在线围观围捕过程;广西百色市,平静的澄碧湖因被人放生了十几条清道夫,在网上掀起了舆论浪潮;网上一则“放生矿泉水”,拧开一瓶瓶包装完好的矿泉水倒入河中的视频引发热议……一时间,“放生”话题被顶到了风口浪尖上,引发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公考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放生文化在中国源远流长,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列子·说符》篇便有“正旦放生,示有恩也”的记载。放生的本意,原是培养仁义、慈悲之心。然而,现实中很多放生行为往往不尽如人意,不仅达不到本来的效果,反而会造成原有生态破坏、外来物种入侵甚至催生灰色利益产业链等问题。只有在科学指导和法律约束下的放生行为,才有可能尽量避免“放生不成反杀生”的悲剧。
【分析论证】
放生乱象屡屡上演的背后,反映出目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众多问题:
一方面,科学放生常识的匮乏。放生乱象背后常常是科学知识的缺乏。当今的社会环境、生态环境无论是生态平衡性、交通发达程度还是商品经济规模上都与古代社会有很大不同,不能再按古代的做法放今天的生物,“对原有的放生文化进行革新和改变是必要的”,部分群众只是盲目地听从别人的劝说选择放生物种、放生的地点等,本身不具备科学性的行为,无论是对当地的生态环境,还是物种本身等都会造成生物链的混乱,物极必反,盲目的放生也会导致生物链中断,严重损坏生态平衡。
另一方面,相关法律监管的缺失。目前有关放生的法律法规存在滞后性,对如何界定放生行为是否合法,放生行为发生后如何惩戒等缺乏明确的界定,盲目放生造成严重后果后如何惩处等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部分地区针对仿生生物的种类、数量等作出了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形成对放生者严密的监管,比如,放生行为一般属于民众自身隐私性行为,放生者一般会选择在偏僻地区,且活动结束后立即离开,导致监管难度大。
【解决对策】
1、 引导群众科学放生。利用多种方式,线上线下的宣传科学方式及注意事项,号召群众要遵循自然规律,综合考虑多种科学因素,物种来源应经过检验检疫,不能带病或体内残留药物;物种数量应适当,若超过生态负荷,则破坏生态平衡;放生地点应选择水质、地质较好的地方,远离人群;在放生时尽可能向专家请教学习,避免好心办错事。
2、 完善标识信息。引入放生团体的力量,鼓励在放生网站官方首页显著位置,明确标注不宜在我国自然水域放生的常见水生动物外来物种名单;同时要在群众经常放生的区域做好相关的提示标志,设置警示牌、警示标语等,时刻提醒群众要遵循自然规律的放生,避免自己的不良行为影响正常生态。
3、 强化监管措施。增派专业工作者定时定期在群众习惯性放生领域进行巡视,发现不合理放生行为要及时上前劝说制止;利用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发挥群众自治作用,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干群形成合力共同发力,及时遏制不良的放生行为,保护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