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例证说理法
例证说理是主要的论证方法之一。所谓例证说理是指在论证的过程中运用客观事实、统计数字、实验结果、图像、照片等作为论据来证明论点的正确性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由于运用的是客观事实证明论点,因此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例如:
饮食产品免检岂能“终身制”
日前,湖北某地卫生防疫部门对一家豆制品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这家企业生产的豆奶质量严重不合格,便责令其整改。不到三天质量就恢复到正常水平。防疫部门的负责人认为这种现象是典型的“质量疲劳综合症”。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该企业产品多次检查都是合格的,由于长时间没有质量跟踪监督,产品质量不知不觉中出现了“反弹”。可以说,对于人们吃的、喝的东西要经常进行抽查,确保饮食产品质量安全。
然而,笔者近日发现国内的一种知名饮料产品的包装纸上,写着这样的一行字“终身免检产品”,令我哑然。我想,生产厂家打出这样硬梆梆的“金字招牌”,本意可能就是宣传这个产品的质量是“顶呱呱的”,无可厚非。叫人不可想象的是,一种刚刚“出生”的产品,一装进瓶里就是“终身免检产品”。就算以前产品检验合格,但也不能就此确定它的后代“优生优育”,个个“永远合格”。“一次合格,就是终身合格?”对于这一点,我是不敢相信的,并且始终是持怀疑态度的。
退一万步讲,就算这家企业总部所在地生产的产品可以全部“终身免检”,但这家企业在全国建立的分厂都享受这个“特殊待遇”,恐怕就有点说不过去了。为什么这样说呢?撇开人员素质、技术等诸多因素不讲,单说生产原料就来自不同的渠道。“橘生淮南则为桔,橘生淮北则为枳。”要充分地保证产品质量同原产地“一模一样”,是不是有点“强人所难”呢?但愿我这是钻“牛角尖”,就算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民以食为天,应该食为优,现实却是食为“忧”:山西违规陈醋事件、平遥假牛肉事件、金华火腿用敌敌畏浸泡事件、毛发水制造酱油事件、红心鸭蛋、多宝鱼事件,以及奶粉事件,这些还只是曝光的严重食品安全丑闻,论及稍小规模、不那么引人注目的事件,就更会多得令人“寝食难安”了。
几年前发生在南京冠生园的“月饼陈馅事件”,相信大家应该不会忘记。毫无疑问,出现月饼这种包藏祸心的严重问题,除了企业自身的无良无德外,还有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执法不严的漏洞。方方面面都应该加以全方位的检讨。
病从口入,人命关天。饮食产品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资”,它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所以,我们的政府和有关部门除了在“口头上”重视“口”外,还要在思想上、行动上、措施上,包括一切可以采取的手段,动真情、出实招,严格把住产品进“口”关,千万不能让不合格的产品流入消费者的“口”中。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可不可以这样说:“失去质量监督的产品必然产生‘变化’。”所以,我建议今后还是不要向饮食企业发放什么“终身免检”证明为好。
为了论证终身免检产品所带来的危害,本文列举了“月饼陈馅事件”、“山西违规陈醋事件”、“平遥假牛肉事件”等一系列事件,以此来进一步证明“饮食产品免检岂能‘终身制’”的观点。这些我们所熟知的例子的运用增强了本文的说服力。
2.引证说理法
所谓引证说理是指运用已被实践证明的科学原理、定义、定律、众所周知的常理以及名人名言作为论据证明论点正确性的方法。例如:
天下最难写的字是什么字?
天下最难写的字是什么?这个问题不难回答,是汉字。鲁迅说过汉字是天下最难认、最难写的文字。不仅外国人把与汉字打交道当做“天下第一难”,就连中国人也无一人敢说把汉字认全了写好了。那么在汉字里最难写的是什么字呢?有书法家认为是笔画最多的字,也有书法家认为是笔画最少的字,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清朝大学士李鸿章虽然不是书法大家,但他对写字却另有一番高论,认为“天下最难写的字是自己的名字”。或许有人会问:自己的名字怎么是天下最难写的字?每个人从小开始学写字,自己的名字就是“必修课”,由于经常写,必定写得熟练好看。而且,许多人尤其是那些出人头地的人,把签名当做一件要事,在写自己的名字上肯下工夫,千锤百炼,炉火纯青,其书法水平堪与舒同、启功比肩。“文革”时有些工农兵出身的领导干部,虽然斗大的字写不了几箩筐,但他们在文件材料上书写自己的尊姓大名却是高手。有个相声讽刺某些领导干部除了会认会写自己的名字外,什么字都不会认不会写。这虽是文艺创作,但并不脱离现实。如今有些影视明星为了给“追星族”留下自己的芳名,不惜花钱请人专门进行签名设计。他们以为人家一看自己龙飞凤舞的签名,就会把自己当做“文化名人”而佩服得五体投地。
李鸿章为何说“天下最难写的字是自己的名字”?其实他所说的难,并非难在名字的笔画字形,而是难在名字的分量太重。分量者,责任也。李鸿章身为中堂大人,兼任洋务大臣和直隶总督,是清政府的栋梁。他的名字“姓私”时代表自己,“姓公”时却代表总督乃至朝廷和皇上,其分量何啻千钧?他在“卖国条约”上签字,真是一字亿金啊!他的大名一签,不仅意味着几万万两白银“付之东(西)流”,还意味着主权丧失、领土分割和民心背离、国家衰亡……可想而知,李鸿章在那些“卖国条约”上签字时,绝不会“下笔如有神”,而是下笔如有“绳”。
李鸿章的名字不但“难写”,而且“难看”和“难听”——几乎是“卖国贼”的代名词,在他生前死后一直遭人唾骂。其实,还原历史的本来面目,李鸿章在那些“卖国条约”上是代人签字,也即代人受过。他之所以感叹“天下最难写的字是自己的名字”,也许正是表明他心里的难言之隐。看来,能认识到自己的名字是天下最难写的,说明他还能掂量到名字的分量,有“不能承受之重”的自知之明。
古往今来,有多少人能有李鸿章这样的自知之明?许多人反而认为自己的名字是天下最好写的字。有些名人要员为了使自己“名垂千古”,到处给名胜古迹、自然风景区和工程建筑物题字签名,自以为是增光添彩,实际上是视觉污染。有些贪官污吏把自己的名字当做权力的象征,随意签字批条,进行权钱交易,为自己谋取私利。大贪官胡长清写得一手好字,他的名字虽然没有李鸿章那么值钱,但也一字万金,给他换来不少好处。名字一旦沾上名利,就会使人名“迷”心窍,利欲熏心,飘飘然以为自己的名字是天下最好写的字。
自己的名字是难写还是好写,人各有志,答案也各不相同。
这篇文章引用清朝大学士李鸿章的事迹,得出了“天下最难写的字是自己的名字”这一深刻道理,并指出名字的难写并非在笔画字形,而是难在名字的分量、责任太重。恰到好处地起到了证明论点的作用,给人以深刻的启迪。
3.分析说理法
分析说理是指通过对有关问题所包含的事理进行分析,并揭示其内在联系,从而使论点得到证明和深化的方法。这种论证方法具有较强的理论性。请看下面这篇论文:
居民用电电价该怎么调?
据报道,一季度,我国电力生产增长15.7%,发电设备继续超负荷运转,火力发电设备利用率已经达到历年来的最高值,但仍有17个省份拉闸限电,华东、华南地区缺电状况进一步加剧。为此,电力企业联合会有关人士表示,为了缓解电力空前紧缺矛盾,调高居民用电价格正是时机。在经济生活中,当某种商品紧俏时,就会引起这种商品的价格上涨,从而可以缓解这种商品紧俏的状况。但是,对于电力这种能源来说,当其紧缺时,是否要采用经济杠杆的手段调高居民用电价格?即使一定要调,又该怎么调?笔者也是居民一分子,自然十分关心。
众所周知,电力是一种特殊商品,由于其在国内具有垄断性,电力还可以说是一种社会公共产品,更是居民生活的必需商品。既然电力商品具有以上属性,在对电力分配上,就应当首先保证居民的生活必需的量。在居民温饱保证的前提下,才能允许部分人“吃得更好”“穿得更靓”。所以电力能源的分配原则首先也是应当保证居民的最基本的用电要求,其次才能考虑某些人更多的用电需求。而像电力紧缺就调高价格之说,其不可行就在于,当电力价格被调高后,生活困难的居民就有可能用不起电,甚至连最基本的生活用电也买不起,而这些本应是作为居民生活保证的电力却有可能被有钱的人“买去”,这就像从生活困难的居民口中夺去或节约“口粮”而让富人“吃得更好”一样。
在目前电力供需矛盾不可能短期解决的情况下,调高居民用电价格的主要目的可能是要居民提高节约意识,但是对一般居民而言,这种做法作用不大。因为只要不是买不起电,我想对于生活所必需的用电,居民还是要用的。我倒认为,如果要限制用电的话,首先要考虑的是要限制用电大户,限制他们不是用于生活所必需的用电需求。具体来说,就是先对居民的生活必需用电量制定一个标准,在这个标准内的电价不上涨,甚至可以下降。而对超出居民的生活必需用电量的部分则实行级差式消费,按不同的级差收取不同的电价,用电量越大的级别收费也越高。只有真正做到了让用电大户买不起“生活必需”外的超额电量了,或者用电大户觉得超额用电不划算了,比如用电做饭没有用煤气做饭经济等,电力供需的矛盾才会有可能得到缓解。
另外,由于我国的电力供应市场还具有垄断性,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所以这也就决定了其生产的产品的分配也应当是有计划的,而不能按市场需求来定价。只能是在保证计划供应(居民生活必需用电需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对计划外的用电实行市场定价,我认为用这样的方式来解决用电紧缺也是可行的。
总之,对于居民生活必需的用电来说,其价格的波动关系到每一个居民的切身利益,如何进行调整一定要慎重考虑。
4.论辩明理法
论辩明理就是通过论辩和批驳,在辨明是非的基础上讲述道理的一种说理方法。无论是批驳性的文章或是正面立论性的评论,往往都离不开论辩。
为了树立正确的观点,在分析论证的过程中,就得澄清与之有关的模糊观点,纠正与之有关的片面认识,批驳与之有关的错误见解。而且有了对立面,自然就有思想交锋,面对面地展开论辩和商榷,就要从正面提出充分的理由和论据,论述也就能从事物的矛盾中层层展开,步步深入,有起有伏,善破善立,从而增强文章的思想性和鲜明性。
进行论辩明理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是敢于和善于进行思想交锋。在具体操作时,不外乎这样三种方法:一是通篇围绕一个思想靶子进行全面的说理交锋;二是在文章的必要处,为了强调某一论点,有意识地用泛指和设问的方式亮出一个思想靶子,由正面论述转入思想交锋,通过说理交锋得出正确结论;三是全文连续陈疑设靶,又连连交锋进而达到释疑解惑、澄清是非的目的。这种边破边立、又破又立多回合进行的思想交锋,犹如波澜起伏,一波刚平,一波又起,在起伏破立之间澄清了种种片面认识,正确的思想和态度也就是在交锋中树立起来的。
其次是采用辩证的方法,即对片面的或偏颇的观点进行质疑、商榷并提出不同的观点与之论辩交锋,旨在辨别是非曲直,纠正谬误之见,这种论辩方法称为辩证。这种方法,容易被人们理解与接受。
再次是要注意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严格区别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注意政策界限,防止“左”与“右”的倾向和影响;原则上一定要坚定,而策略上要灵活一些。
5.类比说理法
类比说理是运用类比推理来证明论点正确性的一种方法。所谓类比推理是指两类事物一系列属性相同,并且已知一类事物还具有另一个属性,从而推出另一类事物也具有这一属性的推理。
例如:
从伯乐相马说到制度选人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式颁布,这是我们党和国家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由此想到伯乐相马和制度选人这个话题。
伯乐相马,是一个古代寓言。汉代韩婴在《韩诗外传》中说:“使骥不得伯乐,安得千里之足!”唐代韩愈在《杂说》中道:“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人们赞许伯乐,是因为伯乐识才独具慧眼,后人多以伯乐相马形容举荐人才的善举。在改革开放的年代,不少领导干部以伯乐的慧眼和胸怀,擢拔人才,奖掖后生,实为对改革和建设的一大贡献。人们为我们党和国家人才辈出、事业兴旺而自豪的时候,永远不会忘记伯乐们的高风亮节。
伯乐相马的精神是好的,但用这种办法选人毕竟有其局限性。因此,多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干部任用条例》在多年试行的基础上,吸收了新鲜经验,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管理以及监督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制度建设的一个很大的成就。
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十分注意解决好知人识人问题,关键是要健全和完善干部考察、评价、监督、激励的科学机制。经验证明,看准人选准人,靠一两个、几十个伯乐是不够的,凭个人的经验和感觉是靠不住的。正像在有些地方和单位,常常是“由少数人选人”或“在少数人中选人”,缺乏公平、公正、公开的制度保证,也缺乏完备、规范、严格的标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确有遗珠之憾,也确有坏人混进领导岗位,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损失。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转变观念,健全机制,创新制度,实现靠制度选拔任用干部。
靠制度选人,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变“相马”为“赛马”,使德才兼备、干部“四化”等标准有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谁优谁差,谁符合条件,谁“有本事,靠得住”,通过竞争,择优选用,从而最大限度避免了走门路,拉关系,靠年头“熬官”,凭关系“跑官”,甚至用金钱“买官”的弊端。这样就提供一个公平竞赛的平台,使人们有了展示才能的机会。
把选人用人的标准、条件等交给群众,使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干部任用条例》的一大特色。干部生活在群众之中,他们情况如何,群众比较了解;选谁用谁,群众胸中有数;怎么选怎么用,也在群众的监督之中。这样就大大提高了选人用人的透明度,扩大了民主和监督的作用。这是防范失误,堵塞漏洞,真正把人看准、选准,避免用人失察的重要措施。
程序十分重要。完备的程序环环相扣,每一个环节都包括了对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履行各项程序,层层把关,就能最大限度杜绝干部选拔任用的舞弊现象,保证真正“靠得住,有本事”的人被选拔上来;防止一些不称职甚至有污点的人“带病”上岗,有效地从源头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人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我们的干部工作必将更加富有生机和活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必将获得更加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