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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指导
广东公务员申论事务文书型议论文
http://www.gdgwyw.com       2013-08-05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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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务文书定义


  事务文书,是指机关处理日常工作事务所常用的、而又不在法定公文范围内的文书体裁。事务文书,在申论考试范围内,主要涉及工作事务性文书,经济、法律、科技、礼仪等应用领域的事务文书,申论不可能涉及,故本书不作介绍;本书所提到的“事务文书”,如无说明,均特指“工作事务性文书”。


  事务文书在认识和使用中常与“公文”相混淆,“事务文书”与法定“公文”的主要异同是:功能相同、格式相近,均为公务活动服务,有相对固定的规范格式,这是两者的主要共同点;事务文书的使用者不限于国家行政机关,不具有法定效力,权威性、规范性弱于公文,是两者的主要区别。


  二、申论可能涉及的事务文书种类


  常用事务性文书有20种:1.计划2.总结3.情况综合4.调查报告5.研究报告6.述职报告7.提案8.讲话稿9.演讲词10.解说词11.布告12.制度13.章程14.规划15.办法16.细则17.公约18.守则19.大事记20.会议记录。


  申论考试已经涉及并可能涉及的有:讲话稿、情况综述(反映)、建议、调查报告(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现结合试题与行政机关工作实际分别加以阐说。


  1.讲话稿


  行政机关所用的事务文书中,最常用的是各种讲话稿。


  讲话稿是供讲话者--一般是担任领导职务者--在有多人集会的场合面向众人发表讲话时所用的文字稿本,是讲话的基本依据,主要功能是传达信息、表达观点、沟通情况、交流思想、部署工作。讲话稿是行政机关日常工作中最常用的非法定性文书,也是申论考试应用文写作题型中最常见的一种文书体裁。公 务员考试在线 网根据申论考试给出的语境,将考试中可能涉及的讲话稿按使用场合分为三种:⑴现场讲话,⑵会议讲话,⑶新闻发布稿。下面就其基本格式和撰写要求分别加以介绍。


  讲话稿的共同特点是:⑴被动性。讲话稿的法定作者是讲话者,或者说版权属于讲话的人,其实际作者起草人是为讲话人代笔,必须体现讲话人的意志、贯彻讲话人的意图。这就决定了写作主体的被动性,必须努力准确地理解并实现讲话人的思想、目的。⑵制约性。讲话稿是根据不同使用场合、面对不同的听众对象、按照不同目的、为不同讲话者起草的,在内容与形式上都要受到制约,必须与讲话人身份、讲话场合、目的、对象等相符合。内容上受讲话人意志、讲话主题的制约,只能按照讲话人意志、围绕主题撰写,不能自出心裁;结构上要受讲话交流方式和所讲内容的制约,一般工作性讲话分为基本情况、问题及分析、对策及要求三部分,各部分之间环环相扣、前后照应、紧密衔接,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语言风格要受制约,既要符合领导身份,体现一定的严肃性、庄重性,主要使用规范的书面语,又要突出领导--即讲话者的个性,有一定的口语色彩,根据用途、对象,必要时还要带些感情色彩,有的要表现得生动活泼、鼓动性强;篇幅要受时间、议程等制约,通常申论考试所涉及的讲话都不宜长,600-1200字居多,属于可讲3-5分钟的短篇讲稿。⑶针对性。一要针对特定的主体,即讲话者,部门领导与部门的新闻发言人、普通工作人员讲话角度、内容、风格有极大差别;二要针对特定的对象,即听众,面向突发事件中群情汹涌的平民百姓与正襟端坐的与会者和新闻记者,所需的基调、语气、语言风格差异悬殊;三要针对特定的客体,即讲话内容,如针对某些事态、某些现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显然都要作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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