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1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基层干部队伍来源结构,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250名基层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和事业单位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两项共250名:
第一项职位120名,主要是与服务管理外来务工人员相关的部门或岗位,分60个职位组,每组包括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职位各1个(具体见附件1)。
第二项职位130名,主要是县(市、区)涉工涉农部门或镇街公务员(具体见附件2)。
二、选拔对象
本次选拔所称“工人”包括在各类企业生产一线从事体力或技术劳动的人员;“农民”包括在农林牧渔等行业生产一线从事农业生产或具有农村户口的人员。两者均应以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其中:
第一项职位的选拔对象为在珠三角地区企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限报本人现工作企业所在市的职位组,不得跨市报名。
第二项职位的选拔对象为在我省各县(市、区)工农生产一线就业的本地户籍人员,限报本县(市、区)职位,不得跨县(市、区)报名。
三、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须符合《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的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勤奋敬业,现实表现良好,身体健康。此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第一项职位:①年龄18至35周岁(1975年7月15日至1993年7月15日期间出生);②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③在职位所在市的企业工作3年及以上;④户口不在职位所在市或已通过企业用工方式及激励政策迁入职位所在市。
第二项职位:①年龄18至35周岁(1975年7月15日至1993年7月15日期间出生);②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③在职位所在县(市、区)的工农生产一线工作2年及以上;④户籍在职位所在县(市、区)。
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11年7月15日。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而负有主要责任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列入这次选拔范围。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本次选拔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各市职位在本市网站报名(具体网址和咨询电话见附件4)。
(二) 报名时间。2011年7月15日14:00至7月21日16:00。
(三)打印准考证。本次选拔不在笔试前审核资格,报名人员自已核对条件要求后即可报名参加笔试。报名人员应于2011年7月24日14:00至7月28日14: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相关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职位(组),不得报一经录(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组)。一经报名,不得改报职位(组)。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核,报考公安警察职位组的考生还须进行体能测评。
(一)笔试
1.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具体介绍见附件5)。两科成绩相加为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2.时间。2011年7月31日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二)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对象。按选拔职位名额1:5的比例且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面试对象,并在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 www .gdzz.cn)、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公示。
2.资格审核。面试前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由职位所在市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评。公安警察职位组的面试对象,还须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并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见附件6)。
体能测评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安排在8月中旬,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实施,具体由各市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公告。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六、体检和考察
(一)划定合格线。根据考试成绩情况,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划定笔试、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
(二)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面试后,各市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选拔职位(组)名额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三)公示。体检、考察对象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人事网上公示7天。
(四)体检和考察。由各市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体检、考察。其中,公安警察职位的体检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见附件7)。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递补。
七、录(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由市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录(聘)用手续。
其中,第一项职位各职位组的第1名录用为公务员,第2名聘用为事业单位职员,第3—5名可入户职位所在市;笔试成绩第6—10名由所在市增加入户积分30分。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特别是报名指南(附件3)对相关政策的具体解释。
(二)本次选拔不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须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自己是否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负责。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配套的入户、增加入户积分等资格。
(三)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请提前熟悉交通情况,预足时间,带齐证件,提前到达,勿因迟到或证件不齐造成遗憾。
(四)本次选拔,个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五)本次选拔的考试题按“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命制,不需要专门复习。主管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选拔无关。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人事网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上发布,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各市根据本公告在本市相关网站上发布本市的选拔公告,凡与本公告不同的,以本公告为准。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