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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广东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基层公务员和资格审核及面试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11-08-10      来源:广东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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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基层公务员和资格审核及面试公告


    根据《广东省2011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的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资格审核及面试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这次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两科合计100分。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成绩已经公布,考生可登录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查询。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8月11日至12日进行资格审核,递补面试人员的审核时间为8月13日上午,具体时间由各市安排(请查阅职位所在市的公告,网址见附件一)。
  2.审核对象。资格审核对象以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具体职位(组)的资格审核对象名单可查询各市公告(网址见附件一)。
  3.审核材料。外来务工人员考生须提供本人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计生证明、能够证明在本市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凭证、参加社会保险记录、所在企业出具的证明,以及户籍证明(如户籍已在职位所在市,还需提供通过企业用工或激励政策入户的证明)等。
  本地工人农民考生须提供本人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计生证明,以及能够证明在本县(市、区)工农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的劳动、承包等合同或所在企业出具的证明、工资发放凭证、参加社会保险记录,或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
  以上各项证件、证明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的复印件各1份。
  4.递补审核对象。资格审核合格的,方能列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如出现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或放弃面试资格的,从报考相同职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核对象。如在8月13日下午5时前未能递补足面试对象的,不再递补。
  未确定为资格审核对象、但笔试成绩与本职位最后1名资格审核对象接近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5.审核要求。资格审核对象应在指定时间内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不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证明材料不齐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补齐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警察职位的考生,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列为面试对象(但可增加入户积分),按规定递补面试对象。
  1.测评部门和标准。由各市人社部门和公安部门组织,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见附件二)执行。
  2.时间安排。8月 11日下午进行体能测评。如体能测评有不合格、需要递补的,于12日上午进行资格审核,12日下午完成体能测评;再出现递补的,可于当晚进行资格审核,13日上午完成体能测评。递补对象的入户和增加积分问题,按公告规定的名次和名额办理。


  四、面试
  1.面试方式。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即通过面试考官提问、面试对象作答的方式,对面试对象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评价。每人回答3道题,时间20分钟。
  2.面试时间和地址。集中安排在8月14日进行,其中:
  上午8:30-12:30,本地工人农民考生面试;
  下午2:30-6:30,外来务工人员考生面试。
  各市的面试地址见附件一。
  3.面试报到。8月14日上午的面试对象应于当天上午7:30前、下午的面试对象应于下午1:30前,到考场候考室报到,以便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凡在开考前45分钟(即上午7:45前、下午1:45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面试对象,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对象务必带齐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或未带证件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4.结果查询。各考生的面试成绩在面试后到候分室领取。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总成绩合格的面试对象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各市于8月16日上午在本市相关网站公布、公示。
  请面试对象认真阅读《面试考生须知》(附件三)、《面试流程图》(附件四),请提前熟悉考场环境和交通状况,带齐证件,准时到达考场,避免因迟到或证件不齐造成遗憾。


  五、体检、考察、审批及入户
  1.体检。在公示体检对象次日(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由各市组织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可递补体检对象,并进行体检。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市按管理权限组织考察。考察中,进一步核实考生身份及报考资格条件。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可按规定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3.审批。经考察合格的,由各市办理录(聘)用手续,并在各市相关网站上公布名单。
  4.办理入户和增加入户积分。对每一职位组考试总成绩第3-5名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时按程序办理入户手续。对每一职位组笔试成绩第6-10名的外来务工人员,在认真审核其报考资格后,及时办理增加入户积分手续。如出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中 共 广 东 省 委 组 织 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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