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
为贯彻省委有关重视干部基层导向的精神,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的力度,加强乡镇(含街道,下同)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推进分类设考,于近期开展公开选拔乡镇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务员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干部从基层中来、在基层培养、从基层选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积极探索分类设考、分类管理,不断完善从工农和基层一线各类优秀人才中选拔乡镇干部的机制,丰富乡镇干部队伍的来源结构,为乡镇选拔“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信得过”的公务员,增强基层干部队伍活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更好地推动基层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选拔数量和条件
这次共选拔3640名,在省下达的2012年乡镇公务员和选调生招录计划中统筹安排(县直机关职位可在党政机关招录计划中安排),具体分为八项。各项选拔对象除应符合《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现实表现良好,身体健康,专业不限外,还应具备以下相应的资格条件:
(一)从珠三角地区的企业选拔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到相关单位担任公务员和职员共150名。职位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包括75名基层公务员[主要报考乡镇公务员、县(含县级市和市辖区,下同)直劳动、公安等部门公务员]和75名事业单位职员(主要是与服务管理异地务工人员密切相关的岗位)。按1名公务员和1名职员打包成1个职位组,每组按综合成绩,经考察合格的,第1名录用为公务员、第2名聘用为职员,第3—5名入户职位所在市,笔试成绩第6—15名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入户积分。其中:
1、公推遴选50名(公务员和职员各25名)。资格条件(1)年龄18岁至35岁;(2)高中(中专、中技)学历或各类在职学历(全日制学历应为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下);(3)在职位所在市企业一线工作3年 以上;(4)户口不在职位所在市或户口已通过企业用工方式、政策奖励迁入职位所在市;(5)工作表现优秀,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群众威信。
2、公开选拔100名(公务员和职员各50名)。可跨市报名,但跨市报名人员不享受职位所在市的入户和增加入户积分的政策。资格条件(1)年龄18岁至35岁;(2)高中(中专、中技)以上学历;(3)在珠三角地区的企业一线工作3年以上;(4)户口不在职位所在市或户口已通过企业用工方式、政策奖励迁入职位所在市。
(二)从本地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基层公务员150名。职位集中在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主要到县直涉工、涉农部门和乡镇工作。其中:
1、公推遴选50名。资格条件:(1)年龄18岁至35周岁;(2)高中(中专、中技)学历或各类在职学历(其全日制学历应为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下);(3)在职位所在市的工农一线工作3年以上;(4)户口在职位所在;(5)工作表现优秀,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群众威信。
2、公开选拔100名。资格条件:(1)年龄18虽至35周岁;(2)高中(中专、中技)以上学历;(3)在职位所在市的工农生产一线工作3年以上:(4)户口在职位所在市。
(三)从珠三角地区选拔优秀基层社会工作者到乡镇和县直社会管理部门担任公务员,共50名。职位集中在珠三角地区。以县为单位公推遴选。
资格条件:(1)年龄18岁至35周岁;(2)学历大专以上,取得社工师资格者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中技);(3)在职位所在市的基层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4)工作表现优秀。
基层社会工作者指专职社区工作者和在民办非企业社工机构一线工作的人员,具体依据中组发(2011)25号文所列的16类人员确定。
(四)从优秀村(社区)正职中选拔乡镇聘任制公务员300名。以县为单位公推遴选。
资格条件:(1)年龄50周岁以下;(2)学历高中(中专、中技)以上,获市级以上表彰的放宽至初中;(3)担任村(社区)正职3年以上,且在村(社区)工作累计6年以上;(4)工作表现优秀。
选拔录用后,按聘任制管理。聘任期内继续担任村(社区)正职;3年为一个聘期,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续聘,聘满6年后可在各级机关流动;聘期内的年度考核、晋升职级、奖惩、待遇等参照委任制公务员相关规定办理。
(五)从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拔乡镇选调生690名。省、市组织部门跟踪培养。试用期满后,安排到村(社区)基层一线供职1—2年,为上级机关储备优秀年轻干部。资格条件:①年龄18至 35周岁;②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③在校期间品德优良,发展潜 质较好;④同等条件优先选调学生干部、团干部、中共党员。
(六)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选拔乡镇公务员200名。选拔对象为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各市的选拔数 量按本市本年度服务期满人员的10%确定。以市为单位打包职位组,每组一般3个职 位左右。
资格条件:①年龄18至35周岁;②大专以上学历;③参加我省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含今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
(七)从乡镇企事业单位人员(含乡镇机关临聘人员)中选拔乡镇公务员600名。 报名需经工作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资格条件:①年龄18至35周岁;②大专以上学历;③在职位所在市的乡镇企事业单 位工作或在乡镇机关临时聘用3年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含县直派乡镇驻乡镇的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
(八)从本地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中选拔乡镇公务员1500名。职位主要集中在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按平均每个乡镇1—2名确定计划,由各市按需申报。以县为单位 、按乡镇驻地相对邻近的原则打包职位组,每组一般3个职位左右。
资格条件::①年龄18至35周岁;②大专以上学历,不限应、往届毕业生;③属职 位所在市生源或户口在职位所在市。
上述八项选拔中,前五项选拔数量随文下达,后三项选拔数量由各市根据工作需要 、省下达计划及编制空缺等情况安排。总体上按平均每个乡镇补充2名的规模确定 (珠三角地区乡镇1—2名,其他地区乡镇2—3名。)
计算年龄和工作、任职时间,截至选拔报名工作第一日。
资格条件中的“工作表现优秀”,具体由各市明确。
三、选拔程序
这次公开选拔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为公务员主管 部门)统一部署实施,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报名、审核、笔试 、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工作,从2月中旬启动,至5月中旬基本完成。主要程序是:
1、明确职位。3月1日前,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一步细化各项选拔数量,抓紧按 要求明确具体的选拔子职位及职位组,汇总后报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除第(五)、(八)项确因工作需要设置专业性较强职位外,其余职位均不作专业限制。
发布公告和宣传发动。3月中旬,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新闻媒体发布选拔工作公告。为扩大公告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选拔氛围,各市、县要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及时在本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请省教育厅、团省委、高等院校等及时转载公告,多渠道发动和鼓励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
报名:3月中下旬,以市为单位通过工作网站接受报名。报名期间,各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应组织工作人员、开通专线电话,接受咨询,答疑解惑。网上报名环节不作资格审查,由报名人员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自行在报名网站上打印准考证。进入面试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其中,第(一)、(二)项选拔中实行公推遴选的职位,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东莞、中山为镇街党委)会同“两新”组织党工委、工青妇等单位按资格条件推荐人选(每个县推荐人选的数量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明确),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按选拔职位不低于1:8、不高于1:10的比例明确报名人员及核发准考证,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四)项的公推遴选,由乡镇党组织按资格条件推荐人选(每个乡镇一般推荐1名),经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东莞、中山为镇街党委)审核后,择优按选拔职位不低于1:5、不高于1:10的比例确定报名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发准考证,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除第(五)、(七)、(八)项选拔外,其他项选拔的报名人员不收取报名费用。
笔试:3月底,统一组织八项选拔的报名人员进行笔试,包括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可用2012年国家公务考试一本通进行复习备考。根据分类设考的要求和“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职位分别命制试题。每个市设一个笔试考场,考务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承担,试题命制、印刷和评卷、划定合格分数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笔试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一定比例[前两项选拔按职位(组)1:5的比例、后六项选拔按职位1:3的比例]分别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资格审核。面试前7天,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核(个人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组织推荐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明、计生证明等资料)。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4月下旬,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中组织面试。严格执行公务员考录面试规定,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题目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
确定考察对象。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其实实行公推遴选的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后,由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按选拔职位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和公示。5月上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体检、考察。考察合格者,公示7天。经体检、考察、公示,不适合录用的可相应递补考察、体检对象。
审批录用。公示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抓紧按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除第(四)、(五)项选拔外,其他六项选拔的人员需在录(聘)用单位工作5年(未满5年确需调动的须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培训上岗。录用人员由县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初任培训后,再报到上岗。试用期自报到之日算起,其中第(一)、(二)、(三)项选拔的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岗并考察合格后,才正式定位履职。
深圳市按上述各项选拔录用的公务员,执行该市有关聘任制规定。
具体的工作安排,请各市留意省里的统一公告。
四、工作要求
1、这次公开选拔是全省首次单独组织乡镇公务员选拔,是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立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神组织,严格程序,阳光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2、各市要抓紧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统筹安排各项目的选拔计划,科学合理地置选拔职位。对要求在录(聘)用单位工作5年的录(聘)用人员,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其录(聘)用审批表中要相应注明,对违反规定擅自批准或为其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3、在3月中旬发布选拔公告时,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相应有关具体问题作出政策解答。各市、县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沟通。
4、各地应按中组部、原人事部《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七条关于“公务员录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要求,认真落实这次选拔工作所需经费。
另外,今年县以上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初定5月中旬笔试。各市、县可先按省下达的招考计划设置职位,于3月底前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