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回复了网友咨询的新录用硕士研究生公务员任职定级的问题。12月24日,日喀则地委办公室就此问题进行答复,根据当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该网友现已执行副主任科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为二十四级3档,任职定级任命为科员。具体如下:
【网友留言】
陈书记你好。按照《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要求,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其中,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而事实上,我们这一类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公务员都被定为了二十四级,但却被任命为“科员”(二十五级),而不是要求的“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这是矛盾的,也让人疑惑。恳请陈书记百忙之中能够关注一下较高学历公务员的任职定级问题,最好能够转发一下《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或下发相关任职定级文件,以留住这一部分人可能有的“思走之心”。为盼!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对新录用硕士研究生公务员任职定级的疑惑”一事,现请日喀则地委办公室答复如下:
日喀则地委、行署领导高度重视网友留言,及时安排专人与网友取得联系,了解了具体情况,并详细介绍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相关政策和任职程序。
经了解,网友于2011年12月参加工作,分配在江孜县一乡工作,毕业于西藏民族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网友现已执行副主任科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为二十四级3档,江孜县对其任职定级任命为科员符合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