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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东莞事业单位可自行组织招聘 由人力资源局监管
http://www.gdgwyw.com       2017-06-29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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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事业单位可自行组织招聘  由市人力资源局对招聘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管


  东莞人力资源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知。记者昨日了解到,从今年开始,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具有初级(含)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或教育、卫生系统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也可参加市人力资源局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


  按照相关通知要求,东莞市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的公开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局对招聘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管。市人力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的公开招聘,原则上每年组织三次,其中两次本地专场招聘,一次外出招聘。外出招聘主要面向高层次人才和短缺急需的专业人才。


  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的公开招聘可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也可采用面试、实操、试讲等多种方式进行,其招聘方案须事先报市人力资源局同意。


  市人力资源局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本地专场招聘,原则上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统一组织的外出招聘可采用面试、试讲、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试题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局命制。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局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 个工作日。各单位应在招聘结束后30 个工作日内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公示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局。


  招聘结束后,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凭公开招聘结果核准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局直接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事业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 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 年,1 年期满后正式定岗。


  公开招聘结束后,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市人力资源局核准招聘结果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成聘用手续,新聘人员到岗工作。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三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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