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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公务员考试“雷同卷”评判应体现公开公平
http://www.gdgwyw.com       2017-09-18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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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公考“雷同卷”评判应体现公开公平


  近日,天津一位考生在通过公务员考试面试与政审之后,却被告知其笔试出现“雷同卷”,从而成绩无效。该考生对媒体称,自己没抄袭,也没协助他人抄袭。事发之后,其要求查看“雷同试卷”,得到的答复是,按规定不能查看。(9月17日中新网)


  根据规定,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5年内直至终生不得报考公务员。“雷同卷”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尽管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报考者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场官司打下来,考生不仅失去了当年的公务员录取资格,也将影响以后的复习及应考,代价相当之大。


  现在对于公考“雷同卷”的主要争议在于考生要求查看“雷同卷”为何遭拒,甚至有网友质疑是否存在“萝卜招聘”。有网友认为,考生众多,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太大,查卷遭拒无可厚非:但对于公考“雷同卷”者要求查卷,笔者认为于情于理还可以做得更好:


  一是今年各省份组织的公务员省考招录中,多地也首次启动了雷同试卷的甄别工作。范围扩大了,精准度更应该提高,以免误伤,毕竟这关系到考生的一生;二是无论是抄袭,或协助抄袭,都应该有一个令人信服的“来源”和“走向”,而雷同试卷甄别系统的不公开、不透明、秘而不宣,易让人产生猫腻、暗室的遐想;三是要加快甄别速度,各地关于公务员考试“雷同卷”的通报多是在笔试成绩放榜之际。天津这位考生在通过公务员考试面试与政审之后,相当于已经离公务员只有一步之遥,亲朋好友、原单位等都知晓了,却被告知其笔试出现“雷同卷”,乐极生悲,其打击之大不难想象。应该给予其申辩和维权的途径。


  公考“雷同卷”评判标准应体现公开公平。公务员招考历来秉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一直被誉为最公平最阳光的国考。所以,应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而不该是如此云山雾罩、百口莫辩的情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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