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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报考2021广东省考 你的专业、学历符合要求吗?
http://www.gdgwyw.com       2020-09-07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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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首次报考广东省考的小伙伴可能不清楚,省考要找到符合你条件的岗位才可以报考。尤其是专业和学历,是重要的门槛之一。本文,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wyw.com)就来讲讲报考广东省考专业、学历有哪些要求?


  注意:2021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未启动,以下政策参考2020年广东省考报考指南


  一、招考专业有哪些具体要求?


  招录机关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者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录机关同意后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6《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报考者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职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金融类(03)”,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报考者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职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者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职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者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者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二、怎样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者应具备与招考职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证书所列的专业可报考下列52个县的职位,无需提供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南澳县、仁化县、南雄市、始兴县、翁源县、新丰县、曲江区、乳源县、乐昌市、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梅江区、梅县区、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兴宁市、平远县、龙门县、海丰县、陆河县、陆丰市、恩平市、阳春市、雷州市、高州市、信宜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清新区、英德市、佛冈县、连山县、连南县、连州市、阳山县、饶平县、潮安区、普宁市、揭东区、揭西县、惠来县、新兴县、罗定市、郁南县、云安区。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部分职位要求“本科须为法学专业且获法学学士学位”的,报考者应取得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报考者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选调生职位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其他职位可以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须提供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2020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0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录用。


  2020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若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不属年龄放宽之列。


  四、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是否包括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


  除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选调生以及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外,其他职位的学历要求既包括全日制教育学历,也包括具有国家承认的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等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此类人员同时符合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选调生以及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要求的,也可报考。


  五、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所有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六、在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能否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截至2020年7月3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


  七、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0年应届毕业生如何提供学历学位材料?


  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0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核阶段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但2020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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