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年广州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326名(含森林公安1名),招考职位具体到市公安局有关直属单位、区公安分局及县级市公安局,录用人员统一培训合格后,按招考职位到有关单位工作。
二、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5日9:00至10日16:00,报名网址为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上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仔细阅读《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2012年广州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上网报名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如有疑问请及时向招考部门咨询。在招录过程中,发现考生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考生需谨记报考职位的职位代码(以下各职位统一以各职位代码表述)。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经审核同意报考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经审核不同意报考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报名资料在审核前可做修改,审核后不可更改。
四、职位表中“广州生源并具有广州户籍”是指须同时具备广州生源及广州户籍两个条件,即同时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或增城市的生源及户籍。广州户籍是指报名时具有广州常住户口的人员(蓝印户口、本市的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非农业集体户口在校学生、毕业后暂未将户口从学生非农业户口中迁离的人员、驻穗办非农业集体户口的驻穗机构工作人员不算常住户口)。广州生源是指入读普通高校之前的户籍所在地为广州。
五、从化、增城市户籍大专、本科(未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学历人员只能报考原户籍地有关职位,即从化市户籍大专、本科(未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学历人员只能报考201023005、201023006职位,增城市户籍大专、本科(未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学历人员只能报考201024005、201024006职位。
六、公安部属院校和省内公安院校毕业生是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广东警官学院毕业生。广州市公安局急需补充公安类专业人才,尤其是其中的消防工程、核生化消防专业人才,欢迎公安部属院校和省内公安院校毕业生前来报考。
七、201001001至201008001职位招录人员将在广州市公安局相关直属支队从事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等工作,工作岗位对专业水平要求较高,发展平台较为宽广,欢迎国家211工程院校等专业素质较高的毕业生踊跃报考。
八、201009001、201010001职位招录人员主要从事警营文化宣传等工作,广州市公安局将在资格复审环节组织相关专家对入围考生进行专业水平摸查,适宜专业水平及相貌身高等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报考。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系统“本人特长及突出业绩”栏中详细说明本人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毕业院系和经历,并将有关学历学位证书、经历证明材料传真到广州市公安局招警办,经审核后方可通过网上报名。
九、201012001、201012002职位招录人员将从事维稳、防暴、安保、巡逻及紧急救援服务等工作,上岗前必须通过特警专业训练,适宜具备较好身体素质条件(如身高)人员报考。
十、所有报考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评,录用后需进行高强度体能训练,为避免招录及培训期间发生意外,建议怀孕或身体不适者慎重考虑,否则后果自负。
十一、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填写通讯方式(含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等),并在招考期间全天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十二、为确保资格复审工作的进行,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准备以下材料:201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省××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考生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制定,就读院校存档;复印件,需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其他人员均需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单位(如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对其所持学历、学位等证书的鉴定认证证明(约需时1个月,请提前办理)。
十三、所有录用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考生在报到时须按职位要求出具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十四、招警工作的各阶段要求及有关事项,将陆续在广州金盾网(http://www.gzjd.gov.cn)发布,敬请关注,逾期自负。广州市招警办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0-83116043、83116492(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节假日除外),传真电话:020-83116597,电子邮箱:zjb16043@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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