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干部队伍建设,优化法院公务员队伍来源,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我院决定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一)宣传办科员,1名;
(二)政治处科员,1名;
(三)信息中心科员,1名;
(四)办公室科员,1名;
(五)档案室科员,1名。
二、报告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汕头市市直各机关单位、本市各区(县)及以下机关单位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单位管理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汕头市市直各单位、区(县)及以下机关已任职定级的科员级以下(含科员级)公务员;
3、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满2年;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7、身体健康;
8、专业要求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2年)版》,其他要求详见《职位表》。
时间计算截止至2012年7月31日。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至24日上班时间,报名截止时间:8月24日下午5:00。
报名方式为:报名采取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的方式。各单位以党委(党组)的名义,择优推荐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个人也可直接到汕头市中级法院政治处报名。报名人员登录汕头市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或汕头市法院网(http://www.stcourts.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后送汕头市中级法院政治处或以传真方式送汕头市中级法院,传真电话:0754-88933035
报名地点: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汕头市韩江路33号1103房)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1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近期蓝底免冠1寸相片3张。我院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报名人员,并向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笔试时间定于9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为申论,满分100分。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遴选职位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低于1:3的比例,按照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需在面试前提交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职位设置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应材料等,由我院进行审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报考宣传办科员、政治处科员、办公室科员、档案室科员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报考信息中心科员的以实机操作方式进行,全面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满分为100分,面试定于2012年9月上旬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并将总成绩通知各位面试对象。然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我院网站上发布通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等。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本院将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汕头人才网、本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报名咨询电话:88933035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附:1、《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遴选公务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