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2012年8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圳市有关机关决定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23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本次招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非深圳市户籍(生源)报考人员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特别说明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2年毕业(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2010年、2011年毕业但未就业且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深圳院校、深圳生源,且2010年、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三)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为2010年、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并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四)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并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五)留学归来人员(含在国外、境外学习,下同)已毕业且毕业时间未满1年(以其取得的国(境)外学位证书颁发时间起算)并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六)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七)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学位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八)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予接受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21日至1994年8月21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特别说明: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含街道)的职位。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除在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党政机关、军队师级(含相当师级)及以上单位以外的工作经历。义务兵退出现役(退出现役的时间须在2012年8月21日及以前),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留学归来人员在国(境)外院校学习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经历,亦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21日10:00至8月28日17:00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进行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的,9月11日10:00至9月15日17:00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程序和办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职位表和报考指南,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考,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考。不得用新、旧版两个居民身份证号同时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2、报考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者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职位,高学历者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但必须符合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若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高学历者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例如:职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则研究生学历专业为法学的报考人员必须相应具备法学硕士或法学博士学位。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
5、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6、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减免考务费用政策。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或招考单位审核确认。
四、笔试
时 间:2012年9月16日(星期日)
科 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地点和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院现场查询。
各科目考试大纲请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查询。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按两科成绩各占50%合计,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委组织部统一划定。对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该职位面试名额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面试名额按如下办法分段计算:设入围面试名额为R,拟招名额为Y,当Y≤5时,R=3Y;当5<Y ≤50时,R=2Y+5。
其他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人数少于本职位面试名额的,则该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体能测评和面试。
笔试成绩、排名、合格分数线及参加资格初审人员将于9月28日16:00后在深圳组工在线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初审
时 间:2012年10月11日
地点及具体安排:9月28日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深圳组工在线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报考人员须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报名表、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含院系推荐意见和成绩单)、学历及学位证书;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职位有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它情况的,还须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资格初审须现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人员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体能测评、面试资格。
除报考司法警察职位外,报考综合管理类(职位编码:201208D001-201208D096)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司法警察职位(职位编码:201208D097-201208D110)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确定为体能测评对象,现场发放《体能测评通知书》。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体能测评资格。因资格初审不合格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资格初审需报考人员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替。报考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资格初审现场并进行签到,等候资格初审。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资格初审现场签到和接受资格初审的或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资格初审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资格初审是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聘任审批为准。
六、体能测评(限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
时 间:2012年10月18日
地点及具体安排:10月16日16:00在深圳组工在线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体能测评项目:男子项目为1000米长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女子项目为800米长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体能测评通知书(三者缺一不可),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体能测评现场并签到,等候体能测评。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体能测评现场签到和参加体能测评的或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体能测评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因放弃体能测评资格或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职位的面试名额出现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结果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
时 间:2012年10月26日
地点及相关要求:10月23日16:00在深圳组工在线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委组织部划定。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其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拟招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试确定体检人选。
各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将于11月2日16:00在深圳组工在线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体检时间:2012年11月6日
地点及相关要求:11月2日与报考人员总成绩同时在深圳组工在线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获得体检资格的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依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并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深圳组工在线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示7天。
在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可在本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试确定体检人选),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在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职位需递补的,需由招考单位提出递补意见。招考单位递补报考人员,须在2013年4月26日前完成。
资格复审、考察等事项的要求于11月中旬在深圳组工在线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九、聘任
公示期满,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任;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任;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由各招考单位在公示结束后,向深圳市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任手续。经审批同意聘任的,由招考单位与拟招人员按规定办理报到手续,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制度。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作出被聘任后按要求到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我市公务员。
十、试用期管理及任职定级
新聘任公务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新聘任公务员管理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其中,试用期内的培养、考核及纪律约束参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有关规定执行,新聘任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以及具有人社部发〔2011〕62号文规定的应当取消录用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将与其解除聘任合同。
新聘任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将按照其报考的职位任职定级。高学历者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将按职位明确的职务办理任职手续。例如:招考职位为科员,职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报考人员无论是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还是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考取后的职务均确定为科员。
十一、其它事项
(一)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12年8月21日。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76年8月21日至1994年8月21日期间出生。
(二)基层工作经历及其他相关资历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2年8月21日。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笔试的考试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
(四)深圳组工在线网址: http://www.zzb.sz.gov.cn/。 深圳市考试院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深圳市考试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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