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委宣传部招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拟招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1名,现将招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人数
市委宣传部辅助服务工作岗位,共招考1名。
二、招考条件
(一)综合素质较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二)佛山市户籍人员,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及专业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具有机动车B1级别以上驾驶证(因工作岗位需要经常开车到我市的五区工作)。
(五)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人际沟通能力,责任心强。
(六)符合《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招考条件要求。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每周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2:30至5:00时。
2.截止时间:2013年8月8日。
3.地点: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号8号楼607室,邮编:528000,联系电话:0757-83325328,联系人:叶先生。
(二)报名要求
报名者按本公告招考条件,持《报名登记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获奖证书、有关业绩、特长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相片2张及电子版(相片电子版可发到fsxcb@fsxcb.gov.cn)。
(三)考试事项
经我单位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安排笔试和面试。
1.笔试:参加佛山市人事考评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成绩将在“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网站(http://www.fsxcb.gov.cn/)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体检和考核:由招考单位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四、政府雇员管理及薪酬
所雇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薪酬为:辅助服务雇员首次雇用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月薪为24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平均薪酬的80%标准计发。社保、医疗和加薪按市政府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佛山市委宣传部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