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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务员考试
2020年广州市越秀区招聘104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0-01-20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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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广州市越秀区公开招聘教职员公告

  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规定,广州市越秀区特向全国公开招聘教职员104名。

  一、招聘概况

  本次招聘地点设在广州市,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拟聘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其中中学教师25名,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师6名,小学教师57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名,幼儿园教师12名,直属事业单位教职员2名,具体岗位详见《2020年广州市越秀区公开招聘教职员职位表》(附件1),具体招聘单位的简介请查阅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http://yx.yuexiu.gov.cn/jyzl/jg/yxjygk/index.shtml)。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考生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及心理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说明:“2020年应届毕业生”指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在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其中,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的有关人员,以及已办理暂缓就业的人员,在文件规定期限内,视同于2020年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及特教学校教师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少年宫教师岗位须具有教师资格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

  3.所有考生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两个环节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证明材料,经招聘单位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两个环节中任意一个环节认定不符合专业报考要求的考生将不能进入下一轮。

  4. 关于考生的年龄要求,应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5. 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

  6. 须具有相应的国家英语成绩报告单或专业英语等级证书。报考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报考非中学的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报考其他非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提供由“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组织的国家英语四级(含)以上合格证书或者425分(含)以上的成绩报告单(报考体育、美术、音乐、舞蹈教师岗位除外)。

  7.越秀区教育局局属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基本能力测试—笔试—心理品质测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填报资料:2020年2月6日(星期四)9:00起至2020年2月10日(星期一)17:00止,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提示方法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逾期不接受报名。教师岗位考生还须按照要求上传应聘材料(非教师岗位考生不须提供)。所有应聘材料的电子版按照下列顺序(文件命名如“1. 学历与专业证明材料—就业推荐表”)整理到一个文件夹中,压缩后作为一个附件(附件命名为“应聘岗位名称+所学专业+社招/应届+姓名”)上传。应聘材料应包括:

  (1)学历与专业证明材料:

  除暂缓就业毕业生、就业择业期人员外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校就业推荐表;

  社会人员、暂缓就业毕业生和就业择业期人员:已获得的所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考生须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证明材料,包括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

  (2)国家英语成绩报告单(报考除英语、体育、美术、音乐、舞蹈外的其他岗位者提供)或专业英语等级证书(报考英语教师岗位者提供);

  (3)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者提供)。

  2. 招聘单位在报名系统中对考生进行网上初审,2020年2月12日(星期三)17:00前考生自行上网查看审核状态,若存在材料缺漏情况,考生于2020年2月13日(星期四)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补齐,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考生于2020年2月14日(星期五)17:00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最终初审结果,通过网上初审者方可参加基本能力测试,通过网上初审的考生自行于2020年2月19日(星期三)10:00至基本能力测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3.报名有关要求

  (1)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等,所学专业以考生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不符合或低于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并提供公告和《2020年广州市越秀区公开招聘教职员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3)对应要求的有关材料。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旦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因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未按规定填写或者不按期补齐资料导致不通过资格初审,或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每个岗位的拟招聘人数与通过网上初审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若出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情况,取消该招聘岗位,或减少该招聘岗位招聘人数。

  (二)基本能力测试

  时间:暂定在2020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基本能力测试准考证为准)。

  地点:以基本能力测试准考证为准。

  参加人员:教师岗位考生(经报名和网上初审合格的非教师岗位考生和生源地为广州市越秀区的公费师范生不参加基本能力测试)。

  A类教师岗位的考生参加专业技能测试,B类教师岗位的考生参加无领导小组讨论,具体岗位类型见《2020年广州市越秀区公开招聘教职员职位表》(附件1)。

  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仅作为优选考生的手段,不设合格线,结果不计入综合成绩。根据考生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基本能力测试结果以及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基本能力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公布,同日在该网站公布打印下一环节准考证的时间。

  (三)笔试

  时间:暂定在2020年3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参加人员:教师岗和非教师岗位考生(经报名和网上初审合格的生源地为广州市越秀区的公费师范生不参加笔试)。

  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等;非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教师岗位以各职位拟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非教师岗位以各职位拟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生源地为广州市越秀区的公费师范生进入资格审查不受比例限制(以下简称“进入资格审查比”)。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一同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公布。

  (四)心理品质测试

  时间:暂定与笔试同日进行。

  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参加人员: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和生源地为广州市越秀区的公费师范生。

  心理品质测试采用上机答题的方式,测试结果不公布,仅在下一环节中作为参考。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和生源地为广州市越秀区的公费师范生当天均需参加心理品质测试,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资格审查。若有考生在心理品质测试环节放弃,则按照笔试分数高低,依次安排下一名考生替补进入资格审查,未达到进入资格审查比的岗位,笔试达到60分及以上且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

  时间:暂定在2020年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人员:笔试达到60分及以上且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含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生源地为广州市越秀区的公费师范生)才能进入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面试。当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未达到进入资格审查比时,在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且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参加后续资格审查,具体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考生须本人带上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附件3规定的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两份复印件现场上交。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通过资格审查者获取面试准考证另行通知。

  (六)面试

  时间:暂定在2020年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人员: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教师岗位主要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时间20分钟;非教师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时间15分钟。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

  四、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面试分数所占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以综合成绩的高低排序,各岗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一轮专业能力测试(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再次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生须按要求,配合考察小组开展相关表现及人事档案审核等内容的考察工作,对考生自身不配合、不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等因素,造成招聘单位正式通知考察后1个月内不能完成考察工作的,将视同考生放弃考察和录用资格。

  如在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者考生被取消及放弃资格的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五、公示和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1个月内未能配合招聘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招聘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六、其他说明

  (一)生源地为广州市越秀区的公费师范生,直接参加心理品质测试和面试,不受进面试比例1:3的限制,其个人的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二)非教师岗的考生直接参加笔试、心理品质测试和面试,不参加基本能力测试,其综合成绩构成与教师岗位考生相同。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通过笔试、心理品质测试、资格审查之后,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以及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录用人员应承诺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且5年内不得离职。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则必须服从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考生在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考试、体检资格。

  (三)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越秀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上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问题,请在工作日8:30—11:30、14:30—16:30拨打附件1中招聘单位的电话进行咨询。

  本公告由越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越秀区教育局报考咨询电话:020—83717715,监督电话:020—87784260。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2020年1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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