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陆丰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180人,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3日至5日,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复习课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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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现场报名(2021年10月3日至5日)
2021年陆丰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充实警务辅助人员队伍,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80名。现将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陆丰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非人民警察且非事业编制人员)180名(详见职位表),招录后由单位分配到具体部门,主要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广东省汕尾市户籍;
(三)身体健康,身上无纹身;
(四)18至35周岁的男性青年(1985年9月19日至2003年9月18日期间出生);
(五)应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六)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引,量体温,扫“粤康码”后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3日至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陆丰市公安局大门左侧
3.报名方式:
(1)在“平安陆丰”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到报名地点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同版彩照6张(照片背面需签名)。
(3)复员、退伍军人须加带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4.考生须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对照招聘条件要求。
5.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时间及地点以政府网公告、“平安陆丰”公众号通告为准,请考生自行留意。)
(二)考试
考试包括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
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
1.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1)体能测评对象
体能测评对象为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
(2)测评项目
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其中:纵跳摸高(高度标准≥265厘米),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1次;男子1000米跑测评次数仅为1次。各项目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
(3)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只组织1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时间及地点以政府网公告、“平安陆丰”公众号通告为准,请考生自行留意。)
2.笔试
参加笔试的人员为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时间及地点以政府网公告、“平安陆丰”公众号通告为准,请考生自行留意。)
3.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考试人员笔试成绩的结果,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的,按相同分数入围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政府网公告、“平安陆丰”公众号通告为准,请考生自行留意。)。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以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四)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政审考察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被考察人员如无法按时递交有关材料、有存在影响聘用问题无法通过政审考察的,取消其政审考察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政审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陆丰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平安陆丰”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陆丰市公安局按陆丰市编制管理部门印发的《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雇员制管理的暂行办法》(陆机编〔2014〕7号)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正式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陆丰市公安局不出具同意报考其他单位的证明和个人工作鉴定。
聘用人员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陆丰市公安局将按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由陆丰市财政保障,每月工资为3000元至5300元不等(包含“五险”,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六、注意事项
(一)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考生需做好自身防护,并每日更新“粤康码”备查。如考生在考试前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中高风险人群的,需在考试前7日内前往医疗机构做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呈阴性方可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陆丰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8983014(陆丰市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0660-8821147(陆丰市人社局)
附件: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陆丰市公安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