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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纪委监委选调公务员7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0-04-20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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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广州市增城区纪委监委面向增城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选调公务员7名。

  二、选调条件

  (一)人选应当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道德品行端正,有吃苦奉献精神,自律意识强,无违法犯罪记录。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增城区已完成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其中乡镇公务员需在乡镇机关工作满5年。

  3.职务职级:职务层次为乡科级副职及以下,职级层次为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一级科员及以上。

  4.198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心健康。

  (二)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相关规定未满有关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

  4.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聘用制公务员合同规定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且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以及调入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同等条件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考虑: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纪检、司法、审计、财务相关工作经历或专业知识、专业资格。

  三、选调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3日至4月29日,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1号4号楼110室。

  3.报名所需材料:《广州市增城区纪委监委202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各1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行报名及参加考试。

  (二)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选调资格。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采用手机短信形式通知报名人员。

  如选调资格初核通过的人数较少,将视情况减少选调人数或取消开考。

  (三)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采用手机短信形式通知。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不足上述比例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采用手机短信形式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资格复审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无法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予以确认。

  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须注明报名人员编制身份)、任现职务文件及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如: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上述材料各1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经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按最终通过资格复审名单等额确定,由区纪委办公室组织开展,具体程序包括:

  1.对考察对象人选的干部档案进行专项审查;

  2.到考察对象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了解,由考察对象人选所在单位提供其廉政审查材料。

  3.组织体检。

  经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和选调职位要求,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名单在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晰、真实署名的信访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区纪委办公室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坚持规范程序,确保公平公正。主动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对选调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本次报考人员免缴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

  (五)本次选调最终解释权归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六)咨询电话:020—32829096、32829091(区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2829856(区纪委干部监督室)


  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doc

  中共广州市增城区纪委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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