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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公务员考试
江门市统计局选调公务员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0-09-10      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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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统计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江门市统计局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一)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

  (二)选调职位

  一级科员(1人)。具体职位要求见职位表(见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0年9月10日后出生);

  3.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且已完成公务员登记。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单位内部管理规定;

  4.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5.符合《职位表》所列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0年9月10日至9月25日。报名地点:江门市统计局三楼办公室。

  邮寄报名方式:请报名人员于9月25日前将资料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邮寄至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21号江门市统计局办公室选调小组(以邮戳时间为准)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江门市统计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

  2.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

  3.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个人简介材料(800字以内);

  5.公开发表的文章、获奖材料,或个人代表作品的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如报考人数较多,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择优选择考生参加笔试。如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选调单位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考。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文字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员须由现工作单位(具有干部管理权限)在《江门市统计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中加审核意见。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参加考试人员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名次从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安排至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主要通过广泛听取意见,查阅个人档案,重点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并请所在单位出具对被考察人的现实表现鉴定等材料,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公示与转任

  1.公示。考察合格的,确定为选调对象,在江门市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确定调入的公务员,拟任职务(职级)均为职位表对应职务(职级)。如在原单位任职高于职位表职务(职级)的,需自愿放弃原任职务(职级)。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本次选调接受江门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 0750-3501769。

  (三)报考咨询电话:0750-3272147、3272026。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门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江门市统计局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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