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9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28日后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其中报考五级法官助理职位专业要求法学,同时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级科员职位专业要求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同时须为中共党员。
5.公务员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四级法官助理、四级主任科员以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上公务员,报考五级法官助理职位的,被录用入职后定为五级法官助理;报考一级科员职位的,被录用入职后定为一级科员。
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时间,截至选调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参加选调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职位,调入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配偶、父母、子女在茂名地区范围内从事律师执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到录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5. 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子女,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报名地址: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油城九路五号大院6楼618室),邮政编码:525000,联系电话:0668-2372208。
2.网络报名。报名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及彩色扫描版发至指定邮箱(文件名统一为“选调公务员+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地址:mmzyzzc@163.com。
3.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10日截止(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其中“网络报名”以报名材料在报名电子邮箱内接收时间为准。
4.报名时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从发布公告网站下载)。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复印件。(报考五级法官助理职位的还须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报考一级科员职位的还须提供由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注“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5)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相片格式为JPG)。
(二)资格审核。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个人信息(姓名、身份、所在单位、职级等)的真实性、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三)笔试。
五级法官助理职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审判辅助法律业务知识等;一级科员职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财务相关业务知识等。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才能有资格进入面试环节。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进行公布。
(四)面试。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视疫情防控情况,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五)考察。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考察组,全面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采取差额考察方式按总成绩(总成绩须60分以上)由高到低以选调职位1:1.5确定考察对象。岗位仅招1人的,采取1:1.5比例四舍五入计算,即该岗位列2人为考察对象。综合运用多种考察方式考准考实考察对象。
(六)体检。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通过考察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选调职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七)确定选调人选。综合各方面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八)公示。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九)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将通过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请考生留意关注。
2.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3.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4.本公告由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