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公务员考试
2020年韶关新丰县选调公务员4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0-11-13 来源:新丰县人民政府
新丰县202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新丰县地处广东省中部偏北,是韶关市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的“桥头堡”。区位优越、交通便捷,是大广、武深和韶新等高速公路的交汇点,距广州150公里、深圳180公里,从化至新丰轨道快线、赣广高铁项目正积极争取,经大广高速1.5小时可直达广州,是“大广州黄金郊区”。全县森林覆盖率81.15%,全省排名第3,获评广东省唯一“岭南避暑胜地”称号。产业集聚,前景广阔,2019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在韶关排名首位,是一片与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发展、产业共建的热土。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选调相关规定,新丰县部分单位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现将选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人数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公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二)选调人数
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公人员)4名,其中中共新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一级科员1名、中共新丰县委组织部一级科员2名、共青团新丰县委员会一级科员1名(职位信息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有一定综合文稿起草撰写经验;
2.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 年龄在32周岁以下(即1988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在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独立完成或主笔发表过文章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除试用期外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6.现任一级科员或其他相当层次职级及以上职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7.未满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的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17:30,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2. 报名资料:①《新丰县202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②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含户主页)、学历证、学位证;③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独立完成或主笔的文章刊物截图及正文;④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3.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将报名资料电子版(原件扫描)打包发送至邮箱:xfgwyz@163.com,邮件名注明“姓名+选调单位”。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初定于12月5日前,报考人员经初审,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通知参加面试;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予以解释。
(三)面试
面试初定于2020年12月中旬,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成绩当天公布,总分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初定于12月下旬,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2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若出现自动弃权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若少于1:2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由选调单位分别派出考察组按照干部考察有关规定,通过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式,全面了解选调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发现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不过关、能力与拟选调职位不匹配等不符合选调单位用人需求的情况,选调单位可决定是否递补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体检
体检初定于2020年12月底,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调动
通过面试、考察、体检的人员,按转任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初定于2021年1月份安排到选调单位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选调不收取报考人员报名考务费。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选调结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和违纪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选调资格,并记录在案。
(三)报考人员在成功报名后,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中共新丰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1-2265371。
中共新丰县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