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务署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建筑工务署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深圳市内各级机关(不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二、选调名额
综合管理类三级主任科员(含)以下2名。
三、选调条件
(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综合素质好,身体健康。
(二)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历年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以上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文字综合能力,有政府工程领域工作经验优先。
(六)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选调条件:
1.正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选调职位及资格要求详见《选调职位表》(附件1),报名人员年龄、任职年限等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hr@szwb.gov.cn(邮件标题:公务员选调+姓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9:00至2021年2月20日18:00,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信息表(附件2),电子版及手写签名扫描版;
2.个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
4.本人起草或发表的综合性文稿、调研文章等文字材料,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我署将根据报名人员与岗位匹配情况进行初选,电话通知初选通过人员资格初审时间及材料,请保持手机畅通。
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调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由工务署统一组织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四)资格复审
考察对象须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原件以供复核,资格复核不通过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五)体检
体检安排在深圳所属市级医院或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选调资格,将视情况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我署组织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开展考察工作,如发现存在不予选调的情况,或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不过关、能力与拟选调职位不匹配等不符合我署用人需求的情况,将视情况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确定拟选调人员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我署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研究任职并办理调动手续。
五、疫情防控要求
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疫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选调工作时间调整的,我署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我署网站发布公告。报考者应在考前14天申报“粤康码”,做好健康监测,避免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国(境)外,应持“粤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面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
六、有关说明
(一)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二)职位的最终人选由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研究决定,如无合适人选,则取消该职位选调。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由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