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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公务员考试
2020年阳江阳春市教育局选调公务员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0-12-11      来源:阳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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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阳春市教育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阳春市教育局决定在阳春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安排在阳春市教育局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办公室一级科员职位1名。

  二、选调范围

  阳春市范围内行政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和参公单位)在职在编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同时应当具备下列资格,具体要求以《阳春市教育局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为准。

  1.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的身份,符合转任条件;

  2.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3.男女不限,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6.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未受限于任职年限限制或单位内部管理规定(选调人员需要符合相关调动规定),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未过处分期限的;

  3.未满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4.存在任职回避相关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5日,逾期者不予受理。

  报名资料:1.《阳春市教育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本人《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及现单位任职文件复印件。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阳春市春城河西迎宾大道91号阳春市教育局五楼人事股(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662—7658312)。

  (二)资格审查。

  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通知其参加笔试;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予以解释。

  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以取消其考试资格或选调资格。

  (三)考试、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计划选调人数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对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对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职位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向阳春市教育局提供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不能按期提供调动证明的,不予体检,视为报考人员本人放弃本次选调,并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对象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不合格的,则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选调的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阳春市教育局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如发现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不过关、能力与拟选调职位不匹配等不符合选调单位用人需求的情况,取消选调资格。

  (六)确定选调人选和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名单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不适合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阳春市教育局可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符合选调要求的,按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阳春市教育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



  阳春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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