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务员考试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选调公务员8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0-09-02 来源: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面向全市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珠海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面向全市公开选调8名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选调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及各派出分局二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不含领导职务)8名。其中局机关3名,香洲、金湾、高栏港分局各1名,斗门分局2名。我局将根据选调人员专业等情况进行岗位安排,报考人员需承诺服从组织分配。
二、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含中央和省驻珠单位)中符合报名条件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职公务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三、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强;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敬业廉洁,吃苦耐劳;热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二)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0年9月1日后出生)。专业要求为法学(法学A0301、法学类B0301)、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A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类B0826)、海洋科学(海洋科学A0707、海洋科学类B0707)、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B0902)、生物工程(生物工程A0836、生物工程类B0829)、生态学(A071012、B071004)、应用化学(B070302)、化学工程与技术(A0817)、化工与制药类(B0814)、给排水科学与工程(B081103)、公安学(公安学A0306、公安学类B0306),其中专业为公安学的,需具有2年以上刑事、行政办案经验。
(三)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四)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曾经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
4.在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或提任领导职务试用期未满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通过网络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thjjrsk@zhuhai.gov.cn,邮件名称请注明“选调职位+姓名+手机号”,包括:(1)报名登记表(附件1);(2)信息采集表(附件2);(3)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级文件(或任现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扫描件;(4)本人近3年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和个人陈述各1篇(2500字左右)。
2.纸质报名材料:通过邮政EMS邮寄(不接受非EMS快递,不接受现场报名)。包括:(1)报名登记表(签名);(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级文件(或任现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3)本人近3年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和个人陈述各1篇(2500字左右)。
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红宝路97号1001室。邮政编码:519000。联系电话:0756-2138297(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截止,以报名材料邮寄邮戳为准。
根据选调资格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择优按拟选调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6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优先考虑“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如通过初审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时,按实际通过初审人数进行面试。我局择时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二)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心理健康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笔试。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拟选调人数与笔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人选。因考生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的,依次递补笔试对象。面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笔试人员。
(三)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分析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不计算总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6:4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面试和笔试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在确保人员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调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8名体检对象,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前,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由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和政治表现、廉政情况鉴定材料。不能按期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不予体检。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不能按期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五)确定考察对象。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如有因故放弃选调资格,或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弄虚作假、不具备选调资格等情形的,适当调减考察对象名额。
(六)组织考察。组成干部考察组赴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考察。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以及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严格审核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考察中,若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不适宜任职的情况,将不予选用。
(七)确定选调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八)公示。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办理转任手续。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原则按照选调人员在原单位对应职级进行转任。拟选调人员应在公示期结束后1个月内按要求提供转任相关资料,逾期未提交的取消选调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进行体检、考察。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五、有关说明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严格遵守珠海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取消选调资格。
(三)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项。
(四)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我局提供体检补贴。
(五)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