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近日下发,北京两位律师就此提出质疑,认为该公告对报考警察岗位的条件规定存在对残疾人的歧视。他们致信甘肃省建议修改公告中的相关内容。
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公务员局近日联合下发了《甘肃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公告称2011年甘肃全省计划招录公务员(含参公)2377人,设置职位1062个。其中,对报考警察职位的条件规定为,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色盲;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对此,长期关注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公益律师李方平认为:“一提到警察,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冲在一线的刑警、巡警、特警。其实警察的分工有许多种,对于文书工作、户籍管理、证件办理、技术支持、后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众多文职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不需要那么苛刻,许多残疾人可以胜任。”
另一位关注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公益律师周世锋谈到,根据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为此,两位律师联合向上述三部门发出建议信,建议甘肃省删除2011年公务员报考条件中关于“无残疾”的限制性规定,依法招录残疾人。
据介绍,目前我国的就业歧视相当严重。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在北京、广州、南京、武汉、沈阳、西安、郑州、银川、青岛等十大城市的就业领域歧视情况调查显示,招聘公务员中设置的最不合理条件,首位是性别,第二是户籍,第三是身高,第四是长相。业内人士分析,这表明我国社会严重缺少平等就业的观念和意识,反就业歧视、促进就业平等是极为迫切且相当艰巨的任务。